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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出轨调查取证-数千元情感挽回服务暗藏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赵芳(化名)与伴侣因小事决裂,她心存不甘,试图修复关系。在急切之下,她找了一家声称能提供"关系修复"服务的中介。赵芳分两次付清了6380元的咨询费,但她的前伴侣态度不但没有软化,双方反而陷入了更深的隔阂。赵芳感到困惑,自己确实依照咨询师指引与前男友联络,结果却事与愿违,情况变得糟糕。她后来无意中发现,咨询师当初保证的“一对一协助与前男友沟通”的服务根本没有做到。当她要求退款时,对方不仅坚决拒绝,还拿出赵芳签过字的“合同”,以此威胁她。
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得知,赵芳并非案件中的唯一受害者。法律界的相关人士指出,在那些所谓的“合同”或者“协议”文本里,有一些条款为了免除商家的责任,从而加大了甲方的主要责任,并且排除了甲方的主要权利,这类条款可以被判定为无效的合同内容。
事件
6380元买咨询师“支招”
致关系僵化提出退费却遭拒
赵芳今年二十三岁,向北青报的记者透露,十月初她和前男友因为一次激烈口角,一时冲动导致关系破裂,事后她深感懊悔,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可,分手并非因为第三者插足,也没有触及底线,因此她当时萌生了修复这段关系的念头赵芳表示,她无意间在搜索平台上敲下了诸如“怎样修复旧关系”之类的字眼湛江包养小三取证,紧接着便发现了一家声称专精于修复恋情的心理辅导机构的宣传信息。
和客服交谈过后,有些性急的赵芳仿佛握住了“希望所在”哪家情感挽回公司可靠,说可以尝试一下,客服那边报出了3380元的费用,并承诺会进行一个月的服务。
后来,咨询师又让赵芳确认了一份线上协议,赵芳没怎么看,就按了字,交了钱。那时候,赵芳和她的前伴侣,联系还没完全断掉,彼此还有微信往来。之后的日子,咨询师跟赵芳经常沟通。“我会把我和前伴侣聊天的部分记录发给她,她再教我该怎么回话。不过,时常觉得她提供的方法都是些花招,跟我的前任状况并不相合,我曾向她指出,她却反问我‘那你有什么更妥当的提议’,我表示没有,她便坚持让我依从她的做法。
合同马上就要满了,赵芳和前夫的关系没什么改善。十月份某天,前夫向赵芳提出要买个电脑,赵芳觉得有希望了,赶紧去问顾问“我该怎么办,需不需要满足他”。顾问说买电脑对两人关系没帮助,建议赵芳把钱先给她,另外加项服务,承诺会安排人专门找前夫谈心开导他。”赵芳听信了,通过微信直接转给咨询师个人3000元。
这次缴费完成,咨询师向赵芳提了个建议,让她转变平日的温和态度,给前男友发送一条冷淡的短信,内容大致是让他近期不要再联系自己,表明已经想清楚,就此为止,赵芳对此有些不解,但还是依照咨询师的说法发了出去,没想到前男友仅回复了“好”字,从此两人关系完全冻结。赵芳感到不安,但咨询师表示一切正常,并且告诉赵芳,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和她的前男友建立了联系,他们现在以朋友的身份进行交流,还一起进行游戏活动。赵芳要求查看相关记录,咨询师解释这是机密信息,现阶段不能公开。
最近一次无意间,赵芳碰到了前男友,彼此询问了当前状况,赵芳发现,近期其实没有其他人找过前男友,也并非咨询师所说的那样有专人陪他聊天、玩游戏。前男友也了解到赵芳是去那种所谓的“情感修复”机构处理两人关系,因此更加愤怒,两人关系彻底破裂。
赵芳发觉被欺骗,要求返还先前付出的6380元,她强调对方既未能帮她保住感情,还实施了欺骗手段,然而咨询师表示依照机构制度,赵芳的款项不能退还,赵芳质疑咨询师口中的“专人”是虚假的,咨询师随即中断对话,并声称赵芳可以随意向任何机构投诉另外,那个人提议赵芳“重新审视文件”,同时表示为赵芳“准备计划已经动用了单位的资源”。
回应
称挽回感情成功率70%至85%
咨询师有资质但不便展示
赵芳重新审视了先前签署的电子文本,这才意识到作为签约方,自己被赋予了多项义务。这份所谓的《咨询服务协议书》里,乙方咨询公司表示,万一双方在服务细节上产生分歧,那么在法院或者市场监管局没有认定乙方有过错并且下达正式文件之前,甲方不能去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者个人那里投诉、控诉、抱怨或者议论,也不得散布对乙方不利的言论。协议还规定,要是甲方违反了这些条款,就必须赔偿乙方30,000元作为名誉损失费,并且要在乙方所在地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并且消除所有关于乙方的负面评价。
协议里面明确指出,合同自双方签字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独自决定结束合作,并且说明,在协议订立之前,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任何关于服务成效的保证或承诺……甲方不可以因为对服务成效不满意而要求退还咨询费。另外,在责任豁免部分,合同里反复申明“假如甲方有意隐瞒或递交错误内容造成服务成效不佳,乙方和专业人士不会背负任何道德和良知层面的义务。专业人士在提供帮助时以及结束后,均不须对甲方个人作为负责法律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赵芳回顾了这份合同,作为委托方,她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反而是作为执行任务的受托方,合同中为她设定了许多限制条件,诸如“免除责任”“禁止控诉”之类的条款。
十一月十七日,北青报的记者冒充咨询者致电赵芳所在的贝壳心理咨询公司,在山东分公司进行服务询问。针对赵芳的情况,接线客服解释说这是同行恶意竞争散播的虚假信息,并补充说明,根据他们掌握的数据分析,该公司在挽回感情方面的成功率通常能达到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五之间。
另有一位高级咨询师根据客服的介绍,向北青报记者说明赵芳未能成功的原因,称其是“没有遵循咨询师所设定的步骤,操作不够充分”。针对赵芳所说的欺骗情况,这位咨询师明确回应为“同行间的恶意中伤”。在讨论修复感情的可能性时,该咨询师主动告知,通常情况下,修复恋爱关系的成功率在八成到九成之间,而修复婚姻关系的成功率则在六成到七成之间。询问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咨询顾问声称自己持有“心理辅导师与婚姻指导师的执业证明”,北青报记者要求核验,对方推诿表示“必须付费方可提供,关乎个人机密”。
探访
网售挽回服务报价2500元起
多使用“不许退费”等“霸王条款”
和赵芳的遭遇相仿,另一位在该企业花费三千元购买“情感修复”项目的顾客透露,在接受了顾问的“修复”之后,她和伴侣的关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糟糕了,如今她已将此事申诉至本地消协,经沟通,店家仅承诺补偿六百元。
北青报随机挑选了一些提供“情感修复”业务的商家,这些商家收取的费用在两千五百元到五千元以上之间。一般,提供服务的商家会先询问客户一些情况,比如对方的年龄、职业、收入状况,两人是如何认识的,是谁先表达好感的,正式结束关系的时间点,相处时经常因为哪些事情发生争执,谁会先认错,关系破裂是否因为家庭反对,或者有其他感情纠葛,又或者牵涉到金钱问题等。另外,店家也会拿出所谓的"合同",与赵芳的遭遇相似,这类合同里主要维护的却是商家一方的利益。许多店家会设定条款,明确表示"不能接受(顾客)任何种类的退款请求"。
律师观点
小心被“霸王条款”侵犯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谈到,所谓“情感修复”的契约,本质上属于一种代理委托性质的关系,并且牵涉到伦理观念和个体隐秘信息。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条款,只要契约是依照法定程序订立湛江出轨调查取证-数千元情感挽回服务暗藏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便会在订立时产生法律效力。倘若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表达,并且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契约就会成立,并且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
韩骁律师表示,以赵芳提交的《情感挽回合同》为例,该合同包含若干不合理条款,这种合同本质上属于委托性质,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具备随时终止的权利,但合同内容却明确限制甲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结束合作。
合同里还规定,甲方如果对服务项目有异议,不能向各种网络平台、媒体或个人发起投诉、控诉,也不得散布关于乙方的不好言论,并且甲方不可以因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效果不满意而要求退还咨询费,韩骁律师指出,这些条款都属于不公平条款,它们直接剥夺了我们作为顾客的投诉权利和按照合同接受服务的正当合理权益。”
韩骁律师接着说明,所谓“霸王条款”并非法律术语,法律上与其对应的叫“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减轻自身责任,或者增加对方责任,又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条款就无效。所以,这份《情感修复协议》里,某些减轻对方义务、增大己方义务、剥夺己方主要权益的“格式条款”,能够被视为无效的协议内容。
韩骁律师提醒顾客,这类情感服务协议,因为服务内容比较特殊,很容易遭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损害自身正当权利。所以,他建议顾客在签订这种协议时要特别小心,并且一定要把对方提供服务的情况记录下来,这样就能防止自己出现经济上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