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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抓小三公司-婚恋心理:如何冷静对待离婚冷静期?快来看看(图)

发布时间:2025-09-01 09:22:21 点击量:

婚恋心理:学会冷静对待离婚冷静期(图)

根据离婚缓冲期规则,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递交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书,也有权在缓冲阶段撤销申请或期满后再行提交,这些决定完全由婚姻关系中的双方自主掌控,这恰恰彰显了对个人意志选择的尊重。缓冲期限并非对解除婚姻权利的约束,而是对随意离婚行为的规范

当事人一方若遭遇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风险,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需在三天内作出答复;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一方有权申请紧急保护,法院应在一天内完成决定

涉及财产转移时,应当撤销离婚登记请求,转而向司法部门申请临时财产保护并提起离婚诉讼处理。针对登记在他方名下的不动产,能够先向不动产管理机构提出权利争议登记申请,以此作为防止对方处置财产的临时手段

自12月2日起,民政部有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涉及婚姻登记条款的通告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其核心是民法典离婚缓冲期制度这一社会关注焦点。部分网民指出缓冲期条款约束了离异权利,对此引发诸多顾虑,例如,担心可能助长家庭暴力事件,或导致某方隐匿夫妻共同财富。对于这些疑问,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的相关记者采访了众多专家,以便给出说明。

专家:并未限制离婚自由

一些学者指出,设立离婚缓冲期意在规范或制止轻率、仓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厦门大学教师蒋月向笔者说明,该缓冲期促使夫妻双方在决定关系是否彻底破裂前,进行为期三十天的审慎考虑,并非干涉婚姻自由。我国婚姻解除途径包含行政登记和司法审判两种方式,放眼全球,中国的离婚条件算是相对宽松的。

蒋月表示,倘若在最初的三个月或随后的三个月期间,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继续离婚程序,这属于他或她的自主选择。由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法律个体,各自都具备独立的人格自由权利,因此有权依据个人的真实想法,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婚姻关系。

婚姻具有国家法律效力,并非可以随意终止的关系。蒋月向笔者说明,针对陷入婚姻困境的伴侣,法律施行强制冷静期制度,要求他们暂时分开三十天,此举旨在为面临婚姻危机的双方创造挽回感情的可能。现实中,许多人在离婚后深感懊悔,然而,选择重拾婚姻的案例却十分罕见。婚姻的终止关乎重大的个人关联,需要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进行审慎的考虑和深入的分析,在必要时寻求专家的指导,这些都是必要步骤。

蒋月觉得,到现在为止,社会尚未发现比婚姻家庭更适宜孩子成长的制度条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儿童无法表达意见,也不介入婚姻的商议过程。国家设立离婚缓冲阶段,旨在维护婚姻和家庭稳定,以此降低父母草率分手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情绪和身心创伤。这个缓冲阶段对参与离婚的双方以及国家而言,是各方都能获益的安排。

立法者、专家和民众对于离婚冷静期持有不同看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但淑华副教授,来自中华女子学院,指出网友与专家、立法者之间的分歧,源于他们未能使用相同的话语体系展开对话。许多人习惯于立足于个人层面,关注婚姻的内在属性,重视自我解放和个体愿望的实现,而学者与决策者往往从整体角度出发,关注婚姻的外部关联,主要致力于公平理念的坚持和社会安定状态的保障。

淑华提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时,面对离婚登记率持续攀升状况,曾有一种看法主张恢复旧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审查程序,即申请离婚者须提交申请,由登记机关在三十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但立法部门未采用此主张,转而选择了设置离婚缓冲期

但淑华补充说明湛江抓小三公司-婚恋心理:如何冷静对待离婚冷静期?快来看看(图),从离婚冷静期制度来看,当事人选择是否提交离婚申请湛江私家侦探哪里有 ,或者决定在冷静期间撤回申请,又或者在冷静期结束后再次提出离婚,这些决定权都由婚姻中的双方自行掌握,这恰恰显示出对他们自主选择权的重视。因此,离婚冷静期并非对离婚自由的约束,而是对离婚过于随意的纠正。

自由并非毫无边界,而是法律约束下的活动空间。但淑华指出,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仅仅波及到配偶双方,还可能波及到其他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带来长久的影响。在离婚问题上设置一定的条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立法做法。

离婚冷静期法律解读_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_离婚冷静期财产保全

自1950年婚姻法规,至1980年婚姻法规,再至2001年婚姻法规修订,乃至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章,我国离婚程序渐趋宽松。蒋月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新增条款明确,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之后又分居满一年,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予批准。该条款旨在应对诉讼离婚中调解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司法机关批准离婚的口径放大,意味着离婚更加宽松。

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应第一时间寻求帮助

某些看法指出,在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家庭中,即便当事人历经艰辛达成了离婚共识,但在法定缓冲阶段,当事人有极大可能会改变初衷,最终导致离婚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蒋月指出,当个人遭遇家庭暴力或存在此类风险时,可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要求,司法机构需在三天内给出答复;在紧急状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即时保护要求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法院须于一天内完成裁决。倘若申请人无法提供书面材料,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时,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作为一种处理手段,然而这并非唯一途径。蒋月指出,离婚有时并不能彻底终止暴力行为。要有效应对家庭暴力,必须大力推广并严格执行反家庭暴力相关法规。受害者除了要懂得自我保护,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外界求助,特别是请求官方力量的介入,以便迅速制止暴力行为,并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要彻底根除家庭暴力,就必须致力于塑造健康的社会心态,积极推广性别平等理念,以此扭转施暴者的错误观念和不良行为,并逐步消除这种社会现象。

离婚冷静期是否会导致家庭成员对另一半实施家暴?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植龙表示,离婚缓冲阶段与家庭暴力行为之间联系并不紧密。即便没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家庭暴力情况也可能持续发生。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自2016年3月1日生效执行,全面明确了预防制止家暴的具体方法。遭受家庭暴力,能够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向当事人工作地点、社区组织、妇女组织等机构提出控诉、反映情况或寻求帮助,还可以向法律机构申请强制保护措施。

网络上还存在一种看法,主张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必须等待三十天的缓和期,那么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难道不是更加困难吗?

淑华表示,公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顾虑,其实大多涉及一些长期存在的事项,例如离婚条件的判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常常存在“初次申请不判决离婚”的惯性观念。此外,认定家庭暴力也存在实际困难。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告诫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等,需要强化反家暴法的执行力度,尤其要增加告诫函的开具频次,这对法院判定家庭暴力有显著作用。另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一旦确认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事由,就应当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应有配套干预措施

离婚冷静期中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淑华主张,一旦发现财产转移,须撤销离婚申请,转而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再通过诉讼离婚来处理。若涉及不动产且登记在对方名下,可先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以此作为防止财产转移的临时手段。同时,针对财产转移行为,需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及时有效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利。

游植龙认为,婚姻关系即将解除时,不论是否进入法定缓冲阶段,配偶中均有可能会进行共同财产的隐匿或处置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若一方有隐瞒、变卖、处置或任意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是编造共同债务意图侵占对方权益的情况,在财产分割环节,该方可能会被酌情减少分配比例,甚至完全不参与分配。若伴侣有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双方能够商议财产处置方案;商议未果的,可向司法机构申诉,祈求裁决对方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中获取较少份额或完全无份。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指出,离婚的缓冲阶段不应简单对待,应当给予婚姻相关的专业帮助和指导,这样这个阶段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缓冲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提供婚姻方面的咨询、家庭关系的建议、心理层面的支持等,并且要针对具体情形来处理。假如当事人有孩子,必须引导他们思考怎样处理最符合孩子的长远利益,从而达成保障儿童权益的最佳状态。

蒋月认为,民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关注和疑虑,表明部分人在维系婚姻时确实面临诸多挑战、迷茫和难题,离婚冷静期成了大家抒发看法、排解心绪的途径。她同时觉得,民政等相关机构需要推出相应的公共服务,为参与离婚冷静期的双方给予专业建议、进行辅导,进行适当介入。希望大家重视婚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记者 王春霞)